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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破3.8億元洗黑錢案 拘捕14人

警方偵破3.8億元洗黑錢案 拘捕14人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1-23 15:50:2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近日搗破一個洗黑錢集團,涉嫌於去年初至今以60個銀行戶口,清洗3.8億元,涉及50宗本港和外地不同種類的騙案,並在過去兩日展開行動,拘捕14名男女,檢獲大批證物和凍結20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鄧凱彤今日(23日)表示,根據情報及深入調查,得悉一個洗黑錢集團招攬包括家人在內的人士,開設傀儡戶口和公司銀行戶口,收取本港和外地詐騙案得來的犯罪得益,以及利用戶口互相轉賬清洗黑錢,涉嫌在2020年4月至本年10月期間,利用最少60個銀行戶口處理3.8億元犯罪得益,當中部分款項涉及50宗騙案,包括電話、電郵、網上情緣、投資和其他騙案,受害人被騙取約2500萬元。

    鄧凱彤指出,涉案集團運作約一年半,招攬不同人士,包括家人和情侶開設銀行戶口,空殼公司和戶口協助洗黑錢。其中一名集團骨幹成員在火炭工業中心開設一個運作中心,操作60個傀儡戶口,涉及50宗騙案,其中8宗案件發生在本港,餘42宗發生在外地。犯罪得益會在短時間內在櫃員機被提走,或轉賬到證券公司和其他銀行戶口。

    財富情報調查科人員在本月21和22日搜查火炭工業中心一單位和多處地點,拘捕9男5女,年齡介乎23至56歲,包括1名主腦和2名骨幹成員,7人是他們的家人。行動中警員還檢獲37萬元現金、50張銀行卡、電話、電腦和大量銀行文件,凍結2000萬元,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鄧凱彤續指,如果銀行戶口持有人透過自己戶口處理犯罪得益,又或者借出自己名下戶口予其他人處理犯罪得益,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警方檢獲37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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