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於今日(23日)下午2時和4時先後報案,指收到可疑信件,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到場調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據了解,兩封信件分別是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陳仲衡,以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就事件表示,律師會嚴正譴責一切恐嚇司法機構的行為,指恐嚇司法機構人員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這些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造成威脅,直言近日接二連三的恐嚇行為必須立即停止。
律師會重申,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又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並呼籲任何人如對法庭的判決不滿,應根據法律程序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