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晚(1日)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於12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29日至12月1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因應一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有3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1. 任何在11月9日至12月1日,曾身處大角咀櫻桃街38號海桃灣2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2. 任何在11月9日上午11時至下午3時期間,曾身處中環皇后大道中80號 H Queen’s 3樓 ICHU 的人士;
3. 任何在11月9日下午6時至下午7時期間,曾身處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鄰近1號至4號登機閘口國泰貴賓室寰宇堂的人士。
另外,由於一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相關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1. 任何在11月18日至12月1日,曾身處將軍澳寶林邨寶德樓地下崇真會美善幼稚園超過兩小時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