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2日)公布,一名23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21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
案情指,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他在檢疫令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6月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20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