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日)是「國家憲法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表示,1982年的憲法加入了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正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
鄭若驊說,當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出現缺口,面臨日趨嚴峻的局勢,而特區的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全國人大有權有責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定立香港國安法。
鄭若驊指,全國人大根據憲法權力,提出以「決定加修法」的方式來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讓香港繼續保持繁榮和穩定,令「一國兩制」得以行穩致遠。12月19日的立法會選舉,大家須盡公民責任踴躍投票,選賢任能,同為香港建設未來。
鄭若驊強調,憲法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根本,加深認識憲法,本固才能枝榮。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充分體現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須加強憲法和基本法的教育,使香港能夠在國家政策的發展中發揮獨特作用,開拓更美好的將來。(中新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