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約6萬元,以協助對方買賣股票。被告獲准保釋,以待星期四(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48歲林文亮是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前證券部經理,控2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19月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1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收取約1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