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條例本年10月生效,從三方面打擊「起底」罪行,包括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3日)首次就涉嫌違反「起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男子,為公署獲刑事檢控權後首宗拘捕行動。
疑犯被扣查在長沙灣警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今次是自本年10月8日「起底」刑事化、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獲豁免刑事調查權和檢控權後首次的拘捕行動,案件涉及有人在網上平台披露他人電話等個人資料,事件涉金錢糾紛,事主報案後署方展開調查,至今日(13日)在西九龍區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行,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機,疑犯現被扣查在長沙灣警署。
盧廸凡高級個人資料主任。
盧廸凡稱,涉案是一個網上平台,有人因金錢糾紛將別人的個人資料公開,在內容中亦有提及該糾紛的細節。盧指出,市民將訊息轉發亦有機會違法,朋友之間轉發訊息,如符合法例中原素,包括有披露個人資料、未獲資料當時人同意和披露目的是為當時人和家人蒙受心理傷害,或妄顧其受到指名傷害,已違反條例中規定。他提醒市民切勿作出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行動,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