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頭目黎智英涉去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結案,本月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3個月,但與早前2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毋須另外加監,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對此表示,同期執行刑期是「放生」黎智英,建議律政司上訴及釐清同期執行的指引。
黎智英此前已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被判囚20個月,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非法集結案,在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今年5月28日,黎智英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意味着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20個月。
傅健慈指出,維園非法集結案判刑13個月,但與早前案件判刑20個月同期執行,是「放生」黎智英,認為法官太仁慈。傅健慈說,黎智英在該案中不認罪,加上他違反一連串公安條例,又是首領及金主角色,今次被判刑13個月,反映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而根據上訴庭指引,判罰要有懲罰性及阻嚇性。
傅健慈續指,黎智英有很多追隨者,如果他們誤以為犯下多宗案件後都是同期執行刑期,會削弱判囚的阻嚇力。而政府早已講明香港仍有潛伏的外國代理人,隨時會再搞事,若法庭判罰不具阻嚇性,對香港並非好事。他建議控方提出上訴,同時要釐清同期執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