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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2男子 涉網上煽惑殺警或官員並呼籲影響立會選舉

警拘2男子 涉網上煽惑殺警或官員並呼籲影響立會選舉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2-17 16:12:23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夕,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呼籲使用暴力。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今日(17日)表示, 自2019年6月起受到社會運動影響,互聯網開始被激進分子濫用宣揚暴力和仇恨,企圖分化社會造成恐慌和破壞社會安寧,近日有人藉12月19日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公開煽惑他人攻擊投票站或呼籲他人不投票和投白票, 意圖妨礙公平選舉的進行。

    警方近日鎖定2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發布煽惑訊息,包括襲擊甚至殺害警務人員或政府官員,並且鼓吹使用暴力、破壞和縱火,還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呼籲他人以不同手法影響選舉,或在其後的節日上召集網民上街遊行。

    譚威信指,有關行為涉嫌「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煽惑他人縱火」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等罪行 。警方在昨日(16日)和今日(17日 )分別在灣仔和紅磡區拘捕2名男子(22和34歲),檢獲3部手機和2部電腦 。警員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家中檢取一支仿製槍械、戰術頭盔、戰術背心和防毒面具。

    譚威信續指,今次案件涉及一個網上討論區和2個社交通訊平台,2人任職兼職速遞員和資訊科技人員,2人並不相識。 其中一名被捕人士為一個約有2000人的網上討論群組的管理員,該群組曾大量發布煽惑他人進行犯法行為的帖文和討論。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 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個罪行,則可被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 ,而「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煽惑他人縱火」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分別可處監禁5年和終身監禁。

    此外,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

    警方強烈譴責任何人利用互聯網煽惑他人作出非法行為,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任何在網上犯罪的行為同樣會被檢控。(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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