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8日)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新冠疫情的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後返回原居地的安排。
政府說,所有在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有關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另外,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有關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現行合約屆滿前8星期內遞交。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有關措施及彈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