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於前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之後被捕,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共3項罪名,案件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押後至明年2月9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方仲賢(23歲)於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並在桂林街抗拒警務人員執法,以及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證物前,把手提電話重新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