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醫院一名男病人受傷倒臥在醫院浴室,搶救後不治,一名36歲男院友被捕,他否認一項誤殺罪。陪審團今日(29日)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誤殺罪成,判入獄2年。
法官表示,案情簡單,理應及早完成,但案發後近2年才提控,延誤3年才審結,情況不理想。事發出於一宗普通襲擊,被告推了死者的肩膊一下,沒有持續襲擊或武器,被告反應過激或出於病情及用藥。但需考慮到被告是使用暴力的積犯,以2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鑑於案發在2018年11月,警方超過年半後才索取法律意見進一步調查,至去年11月才再次拘捕及起訴被告,是嚴重延誤,因此減刑6個月,判入獄2年。
案情指,2018年11月4日晚上葵涌醫院職員發現一名男病人倒臥於浴間,送院之後不治。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張澤明及男病人曾同處院舍共用空間,被告曾用力推向對方肩背,之後相互怒目而視,被告再扯對方的衣服,兩人先後進入洗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