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報道,29日江西省政府舉辦新聞發布會,宣布全國首部明確以革命文物為立法對象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江西省革命文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該《條例》共六章五十條,充分吸納最新中央政策文件要求,同時結合江西實際,立足解決短板問題,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革命文物的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運用以及相關工作開展進行全面規範,為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江西省革命文物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規定建立革命文物名錄保護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統一編制,並分批次向社會公布。對列入名錄的革命文物按照文物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分級分類保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負責製作不可移動革命文物保護標識,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掌握革命文物保存狀況。
《條例》實行革命文物名錄保護制度,推動全省革命文物資源統一登記和協同管理;明確保護管理責任人與履行責任,構建全面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分類保護、分級保護、原址保護、片區保護、整體保護相配套的保護管理體系,建立跨區域協作共建機制。還對革命精神理論研究、免費開放、紅色主題活動、陳列展示、交流共建、研學培訓、社會教育、館校合作、宣傳推廣、紅色旅遊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還將革命文物相關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考核評價體系;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實行督辦、約談;嚴格法律責任,細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革命文物保護管理責任人違法法律責任等。
據悉,江西全省現存不可移動革命文物2960處,可移動革命文物43650件/套,87個縣(市、區)列入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普查登記紅色標語過萬條。(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