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男女涉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參與黑暴活動被捕,同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棄保潛逃。案件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期35日,有兩名被告在開審前各承認一項暴動罪。
案情指,案發當日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上發生暴動,暴力分子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咀警署及港鐵站,堵塞行車線,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發射催淚彈等,暴力示威者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撬起行人路磚塊,並舉傘陣掩護,期間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署警員。有暴徒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被汽油彈擊中雙腿,造成二級燒傷。
其中28歲被告李穎淇及25歲被告聶嘉寶在開審前各承認一項暴動罪,他們案發當日先後被警方截停拘捕,片段拍攝到李穎淇曾於傘陣後掩護,走近催淚彈嘗試用水撲熄,而聶嘉寶則集結於示威者前方,架設路障等。
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讀出開案陳詞,指其中一名被告羅樂文已出境離港,缺席聆訊。其餘8名被告均身穿黑衣在暴動區域被捕,暴亂期間有被告站於示威前線、有被告曾手持疑似水瓶走向催淚彈嘗試用水淋熄、有被告曾拾起催淚彈殼擲回警方防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