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一直致力打擊以冰鮮或冷藏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的情況,今日(28日)在大埔區向懷疑以冰鮮或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的持牌新鮮糧食店採取突擊行動。
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在寶鄉街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檢獲約1170公斤懷疑冰鮮肉及冷藏肉,已即時封存作進一步調查。食環署亦已抽取豬肉樣本進行防腐劑檢測,如有足夠證據,署方將提出檢控。該店舖持牌人涉嫌把冰鮮肉或冷藏肉作新鮮肉陳列及出售,違反持牌條件,食環署正展開程序取消該新鮮糧食店的牌照。食環署人員亦就未有批簽而售賣冷藏羊肉及冰鮮家禽,向該新鮮糧食店負責人提出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以冰鮮或冷藏肉冒充新鮮肉出售,除違反持牌條件,更會引發食物安全問題,這種牟取暴利的經營方式亦會對其他遵從規定的店舖造成不公。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肉或冷藏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環署會定期巡查持牌新鮮糧食店和街市肉檔,也會積極處理接獲的投訴。如發現有異常情況,食環署會即時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此外,食環署亦會不時主動偵查懷疑違規個案,也會按需要進行突擊巡查及執法行動。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並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或街市租約條款作出跟進。違反相關持牌條件的新鮮糧食店可能被取消牌照,而違反街市租約的肉檔租戶則可能被終止租約。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十分關注冰鮮或冷藏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的情況,會致力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有關店舖違規行為。
頂圖:食環署人員在行動中檢獲的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