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指,3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包括2名印度籍及1名菲律賓籍人士,於2月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據了解,入境處調查人員在去年10月25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銅鑼灣1間餐廳內拘捕年齡介乎26至42歲的2名印度籍男子和1名菲律賓籍女子,他們被捕時正在從事洗碗工作,並於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處方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調查亦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1名涉嫌聘用該3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3名被捕的非法勞工於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中通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