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地產代理使用多宗虛假物業交易的相關文件以欺騙其任職的地產代理公司,而有關物業交易涉約320萬元代理佣金;兩名被告今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據了解,涉案前地產代理為45歲林怡恒和59歲李穎彤,兩人承認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林怡恒另承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他另外5項相類罪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廉署指,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兩名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續指,林怡恒使用4份虛假物業交易文件誤導地產代理公司,偽稱其下線地產代理促成4宗物業交易,涉及何文田1個私人屋苑的3個物業及長沙灣1幢工業大廈1個物業,有關代理佣金約250萬元;林怡恒又應李穎彤及高級區域董事要求,以另外2份虛假物業交易文件誤導地產代理公司,偽稱李穎彤及林怡恒的下線地產代理促成該工業大廈另外兩宗物業交易,涉及逾71萬元代理佣金。
地產代理公司在評核李穎彤與林怡恒下線地產代理的銷售表現時基於相信有關交易文件內容真確,把上述交易納入考慮,把李穎彤及上述兩名下線地產代理從該沒有營業額的地產代理名單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