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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因故意傷害罪被執行死刑 曾經9次減刑

郭文思因故意傷害罪被執行死刑 曾經9次減刑

責任編輯:羅維維 2022-03-02 11:52:48 來源:香港商報網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郭文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東城區一超市購物,在收銀台結賬時,因其將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頸處,在後面等待結賬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確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滿,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進行指責,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並用右腳勾絆其腳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後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隨後,郭文思還將見狀上前攔阻其離開的兩名超市員工打傷。段某某被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前,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

 經查,郭文思先後在天河監獄、潮白監獄、清園監獄、延慶監獄、柳林監獄服刑,其違規減刑問題主要發生在潮白監獄、清園監獄。郭萬普(郭文思之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退休職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以直接或通過他人請託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並給予款物的方式,謀求關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幫助郭文思快速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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