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食環署、勞工處及康文署於3月12及13日,在全港多區人多聚集的地方,進行聯合巡查及票控行動。行動中,人員向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386名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提醒市民,政府早前已公告全面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四人減至兩人。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
同時,「於非室內地方進行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已不再屬於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即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不論室內或室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佩戴口罩的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鑑於疫情嚴峻,警方將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加強巡查,並會在不予警告的情況下,向違例人士進行執法行動。警方藉此呼籲市民切勿鬆懈,應繼續嚴格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政府新聞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