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8日上環發生暴動,多名激進「示威者」被捕,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三案處理。第三宗涉15人的案件經審訊後,除案發時只有17歲的男生承認控罪,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14名被告全部被裁定罪成。13名被告今日(6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3年半至4年;另外一名24歲裝修工人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原定於2月初判刑,因疫情關係押後。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暴動癱瘓了差不多半個港島,痛斥「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犧牲他人自由,導致社會處於恐懼,不單造成公帑或私有財產的損失,亦破壞社會和諧與互信,以致香港的國際聲譽。最終判處案發時已成年的13名被告監禁42至48個月,24歲裝修工及案發時17歲的認罪男生則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15名被告依次為24歲廚師陳偉林、25歲兼職侍應陳澤峰、27歲教師布紫晴、20歲學生何栢耀、22歲學生梁志鵬、34歲廚師楊位醒、22歲學生彭雨彤、30歲劉耀銓、33歲飛機師廖頌賢、30歲護士陳永琪、24歲工程助理林皓正、21歲學生廖紫婷、24歲無業李樹樺、24歲裝修工胡嘉俊及22歲無業張雯曦。
陳澤峰、布紫晴、梁志鵬、劉耀銓、林皓正、廖紫婷、李樹樺、張雯曦被判囚48個月;彭雨彤、陳永琪被判囚44個月;陳偉林被判囚45個月;楊位醒被判囚44個月;廖頌賢被判囚42個月;胡嘉俊被判入勞教中心;開審前認罪的何栢耀被判入教導所。
1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廖天駿及其他人參與暴動。張雯曦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