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立足集中管轄深圳市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工作實際,積極推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在符合條件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有序銜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科學精準配置審判資源,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審判效率。
優化獨任審理標準 有序擴大適用範圍
明確適用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制定前海法院《關於規範民商事案件訴訟程序適用的若干規定》以及《關於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審判實施細則》,採取「糾紛類型列舉+負面清單」方式,通過明確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合議審理的九種情形,對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獨任審理適用範圍予以界定,實現審判組織與案件類型、審理程序的精準有效匹配。
加強案件識別:在登記立案時,對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適用訴訟程序的條件進行初步識別,對應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情形進行標記和提示,做到立案環節科學分流案件。在案件審理時,由承辦法官對標註為普通程序獨任制審理的案件再次識別確定,保證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正當性。
保障程序選擇:及時處理域內外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提出的異議,嚴格規定應於收到異議後三日內依法審查是否應轉換為合議庭審理,確保「程序簡化」但「權益不減」,平等有效保護域內外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
完善細化配套措施 增強獨任審判規範性
強化審判監督:針對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中存在的送達情況複雜、有域外證據、需鑑定或審計等情形,梳理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常態化跟蹤監督「簡轉普」「獨轉合」案件流程節點。完善院長監督機制,由院長對需要統一裁判標準的類案、可能存在違法違紀或干預過問情節的個案依規定程序予以監督,有效防止普通程序獨任審理權力濫用。
推進法律統一適用:健全法律適用分歧解決配套規則,發揮專業法官會議的研究指導作用,對於法律適用不一致、不明確的案件,及時召開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確保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準確性。制定《類案、關聯案件強制檢索和指導案例適用規定》,細化類案檢索標準要求,強化案例指導參考功能,統一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類案裁判尺度。
細化成效考核:細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獨任審理的工作成效評判依據,具體包括案件審結數、適用率、平均審理期限、上訴率、再審發改率等指標,及時統計通報各法官團隊指標完成情況,引導、規範和激勵法官依法公正進行普通程序獨任審理。
夯實審判隊伍建設 釋放獨任審判效能
優化審判團隊配置:選任熟悉國際法和國際經貿規則、審判經驗深厚的法官審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保證普通程序獨任審理質效。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團隊打造「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N名法律實習生」的人員配比模式,加固獨任審判力量,保障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簡案獨審快審和難案合議精審。
加強審判團隊間協調:根據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繁簡情況,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由速裁團隊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對於其他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由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團隊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推進案件輕重分離、快慢分道,促進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專注高效。
開展多元司法培訓:以專題授課、「法官沙龍」等形式進行案件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業務交流、經驗傳授,形成「以老帶新」良性循環。利用「前海法智論壇」「普通法裁判思維研修班」等司法交流平台,增進法官對普通法的理解,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專業化水平。(記者 王娜 陳彥潔)
頂圖: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