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明日(30日)生效,不法分子企圖在法例生效前囤積居奇,並於法例生效後牟取暴利。香港海關過去一個月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在不同層面打擊未完稅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加熱煙),以及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電子煙油,在全港各區共偵破51宗案件,檢獲約263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約19萬件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約5000毫升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估計市值約1500萬元,應課稅值約500萬元。
行動期間,海關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深圳灣管制站及港珠澳大橋管制站偵破42宗屬走私層面的案件,包括郵包、空運貨物及陸路貨運渠道,檢獲約195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約19萬件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約5000毫升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
另外9宗為貯存分銷及販賣層面的案件,海關人員在屯門、上水、觀塘、藍田、土瓜灣、長沙灣和銅鑼灣檢獲共約68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並搗破兩個懷疑未完稅加熱煙貯存倉庫及扣查3輛懷疑用作分銷未完稅加熱煙的車輛。
行動中,海關共拘捕9男2女,年齡介乎28至52歲。所有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此外,尼古丁亦是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提醒市民和零售商,《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將於明日(30日)起實施。根據新法例,任何人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和配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各類型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