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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承認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逾100萬元貸款候判

女警承認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逾100萬元貸款候判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2-05-06 13:13:03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指早前落案起訴1名女警未經許可向1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元貸款,並從1宗打鬥案被捕人接受6萬元貸款,被告今日(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據了解被告為47歲區嘉曼,承認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而她被控告的另一項索取利益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12日再提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表示案情透露被告於前年1月8日致電盜竊案報案人,向對方借貸100萬元並向對方發送手提電話短訊建議簽署借據,同時每月還款2萬元及支付利息5000元,報案人拒絕被告要求;被告在2019年8月底被指派與1宗打鬥案被捕人進行警誡會面,同年9月底警方因證據不足而終止調查,但被告其後與案中被捕人仍保持聯絡,在前年5月8日更向被捕人表示需要用錢,向對方索取6萬元貸款。被告表示願意兩星期內還款並支付2萬元利息、被捕人只需被告償還貸款,並於同年5月11日借出6萬元給她。

 廉署續指被告從來沒有向行政長官申請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上述貸款;控方今日(6日)由高級檢控官梁廷毅代表出庭,並由署方人員李銘勳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與警方保持合作,為所有新入職及在職警務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定期復修課程,提高其對貪污、利益衝突及其他誠信挑戰的警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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