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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書記李志隆被開除黨籍

吉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書記李志隆被開除黨籍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2-05-06 18:40:0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李志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隆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安排親屬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報銷;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志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甘於被「圍獵」,以權謀私,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志隆簡歷

 李志隆,男,漢族,1954年12月出生,吉林通化人,1973年2月參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6年7月,任吉林省物價局綜合處副處長;

 1989年4月,任吉林省物價局綜合處處長;

 1994年10月,任吉林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4年4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

 2009年1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吉林省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11月,任吉林省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2013年1月,任吉林省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2015年4月,任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2018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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