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由3日至昨日(5日)一連3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光影行動」及「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5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集中區、食品檔、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及餐廳,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男3女,年齡介乎45至49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年齡為58歲男子。
另外,為加強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方面的宣傳工作及提高市民意識,入境處亦派員到區內派發宣傳單張及安排宣傳車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