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中度智障及閱讀障礙的男子,涉於2020年7月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今日(1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37個月。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警察為目標,同時帶備汽油到場,罔顧警員及市民人身安全,並有意隱藏身份,顯示是有計劃行事,涉及嚴重犯罪情節。法官說,雖然被告的智力障礙可減免他道德上的罪責,但不能減低法律上的罪責。法官考慮到案發時街上人車疏落,沒有發生「示威」或暴動,被告擲出的汽油彈亦無引致火警及警員受傷,決定將量刑起點定為52個月,被告認罪減刑13個月,又考慮到被告智障限制他的判斷和自制能力,再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被判監37個月。(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