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因女友提出分手,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襲擊對方,他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日(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獲准緩刑2年,罰款1萬元。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斥責被告將忿怒發洩在女事主身上,指被告身為運動員,過去有一定成績及人氣,本以為以其質素能夠克制情緒,「相信你都唔會係球場上因為嬲而犯規」,勸勉被告將長處發揮在正確的地方上,否則「其他方面做唔好,幾有天份都無用」。梁官考慮後判囚被告4個月,准以緩刑方式處理,及下令他需賠償1萬元。梁官最後寄予被告可以洗心革面。
被告卓耀國(27歲)承認於2021年9月4日在油麻地炮台街德基大廈一單位襲擊一名40歲向姓女子,致造成身體傷害。案情指,27歲的卓耀國,去年3月與女事主相識,之後發展成情侶關係,同住在油麻地一個單位。到去年9月,女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及要求被告遷出,雙方發生爭執,被告用腳踢女事主,又用力箍女事主頸部,令對方呼吸困難。女事主翌日報警,送院檢查後,前頸、上背及枕骨有觸痛,雙腿亦有瘀傷。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憤怒而踢事主。
據悉,被告過去有5項案底,今年2月因另一宗淋紅油案罪成,被判監4個月。(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