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該證為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獲准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從事律師職業的有效證件。持證人執業範圍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准予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的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和非訴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