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表示,歡迎競爭事務審裁處就一宗酒店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時合謀定價案件的相關訴訟發出命令。
競委會較早前與達成和解的答辯人,以海景嘉福洲際酒店名義經營的德厚投資有限公司、 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胡兆英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以在雙方同意下解決這宗訴訟,審裁處遂按有關申請發出命令。
和解方在申請中就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旅遊服務供應商,在多間香港酒店內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時合謀定價的行爲,承認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爲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錦倫和德厚按法庭命令須分別支付4177100港元和1600000港元罰款,以及競委會的調查費用與訟費,審裁處亦頒令取消胡兆英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爲期3年。
競委會認為案件凸顯出與會方合作的好處,而根據《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競委會與合作的業務實體可達成協議並以雙方同意方式解決法律責任及採取補救方法,節省雙方大量時間及費用。案件亦是競委會首宗根據合作及和解政策在雙方同意下解決訴訟,是另一重要執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