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國家統一、民族復興的歷史車輪滾滾向前,祖國完全統一一定要實現,也一定能夠實現。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統一和民族復興的強關聯關係在二十大報告得到再次確認。國家統一是民族復興的基本政治指標,國家統一構成民族復興的必然任務。
田飛龍認為,新時代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是「非凡十年」過程中央涉台理論與政策實踐的主要成果,也是新時代完成國家統一的基本遵循。這一總體方略更加凸顯中國的「主場統一」責任和主動作為,更加凸顯為了兩岸統一進行的偉大鬥爭及其法理依據和政策依據,更加凸顯對「台獨」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的否定與排除。
報告強調,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事,要由中國人來決定。我們堅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這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
田飛龍表示,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作為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方式,但也不排除非和平方式作為斷然措施和最後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統一的神聖義務與職責,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規定了和平方式與非和平方式的國家統一雙軌制。二十大報告將既往的政策內容與法律規範加以清晰化,底線和行動原則的清晰化,有助於對「台獨」、對外部勢力形成強大威懾力,有助於爭取島內和平統一力量並支持其鬥爭,有助於向國民與國際社會講清楚兩岸統一的完整邏輯和未來可能路徑。
「非和平方式的針對面是明確和清晰的,僅僅針對『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他們是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的公敵,也是兩岸中國人的公敵。非和平方式不針對台灣的和平民眾,故而具體實施過程必然考慮到精確區分以及運用一切方式保護台灣和平民眾。」田飛龍如是說。
田飛龍強調,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是中國人自己決定的內部事務,這一立場反映了中國堅定的反干預底線,也打擊和警告了島內「法理台獨」的公投激進主義,其行徑均不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任何「台獨」的行為都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的非法行為,必須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和懲罰。(記者 張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