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上月獲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表示反對並兩度提出上訴,均被駁回,日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今早(25日)開庭處理,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裁決。本港各界人士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難免會涉及國家機密,故有指定法官的安排。黎智英案屬勾結外部勢力,無可避免涉及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證據,若允許外籍律師代表出庭,存在國安風險,支持律政司上訴。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黎智英案屬於勾結外部勢力的案件,無可避免涉及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證據,尤其是英美兩國。因此,聘用英國律師必然會引發社會爭議,無論最終審判結果為何,都會有人認為不公。從這個角度看,不讓外國律師參與較為妥當,況且香港並非沒有合資格的律師。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同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指此案的關鍵並非單純是律師國籍的問題,而是法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律師的理由,是透過英國律師Tim Owen提供有關「人權」的法律知識。過分強調所謂「人權」,反而會忽略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忽略了中國對國家安全立法的背景及其精神,這才是令公眾憂慮的地方。律政司今次向終院上訴,必須要向法庭清楚申述及講明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否則會令「人權主義」壓倒國家安全。
立法會議員黃英豪指出,國安法不是一般的法律,而是全國人大常務會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有關決定而制定,整部法律都由中文寫成,以中文為準,英文只是翻譯文本,如果由外國大律師來參與相關案件,很容易導致曲解法律。他說,外國大律師不懂中文,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立法原意,很容易會產生錯誤的觀點,可能會令法庭對國安法判決產生偏差,導致不良後果,而相關後果未來則需要整個社會負擔。
據橙新聞報道,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黎智英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海外律師有機會洩密,認為由本地律師上庭較洽當。她認同由海外律師來港上庭,將可能出現洩密問題,指自己是執業大律師,同時亦會做律政司外判工作,代表律政司出庭,過去不用宣誓,但最近律政司亦要求所有外判大律師簽保密協議,不能向外透露法庭文件,這做法是保障一些涉及國安的資料不被暴露,但海外律師卻不受限制。容海恩說,海外律師既不是香港巿民,亦不理解自己責任,有機會把庭上涉及國安的資料交到海外機構,造成對國家或香港的傷害。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黎智英找外籍大律師來港辯護,法庭需要了解這人在外國有沒有政黨背景或聯繫,因為本港檢控部門需要把所有資料包括機密資料都交予該名外籍律師手上;而這名律師今日不洩密,難保他離開香港後不洩密,其洩密又會否危害國家安全,這些都是法庭需要考慮的因素。他又說,外籍人士在外地而洩密,香港難以向其作出任何拘捕行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現時已經有律師團隊代表,符合國安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他說,香港國安法案件並非一般案件,而是涉及國家安全。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有可能接觸到國家機密內容,若法院單憑信任海外律師的操守,准許海外律師參與案件,與國安法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自由黨副主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律師表示,在公眾利益上難以想像為何需要一個外籍律師或一個不熟悉香港的律師來港上庭,這人更不熟悉內地法例或大陸法,國安法是根據大陸法的法系制定,亦是由全國人大通過,所以不在香港有牌照的律師能夠幫到香港法院有多少,能幫到被告又有多少,如洩密又如何等等,實成疑問。陳曉峰指,國安法正是不想被他人侵犯國家主權,但竟有人不受國家的監管,可以看全部的資料包括機密資料,然後可以離開,相信在公眾利益的標準上是不合格的。
執業律師簡松年表示,若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涉及勾結外部勢力及國家機密的國安法案件,一旦海外律師在離港後洩密,危害國家安全,將極難追究,加上海外律師並無愛國愛港的國民義務,風險更大。他指出,《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有人勾結外部勢力,保障國家機密安全,故容許外籍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明顯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南轅北轍。他強調,香港有責任維護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否則必然會令市民大失所望。(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