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星期六(7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今年8月1日起全面落實。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物管人),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透過《物管條例》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訂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專業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從而推動物管業的發展。截至2022年年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經發出接近300個物管公司牌照及超過1萬個物管人牌照。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2.8萬幢私人樓宇及超過360萬名居民。
《物管條例》指明,如物管公司為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例如物業環境的管理、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的設施管理等)的物管服務,便須持有牌照。至於物管人,在物管公司中就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員,須按其學歷、工作經驗及是否持有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專業資格等,領有物管人(第1級)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有關物管業發牌制度詳情,可瀏覽監管局網頁(www.pmsa.org.hk)或致電3696 1111與監管局聯絡。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