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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研集】落實國安法 開啟新篇章

【學研集】落實國安法 開啟新篇章

責任編輯:黃鶯 2023-01-17 08:22:45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文武

 全國港澳研究會上周五(13 日)舉辦「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 專題研討會,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發表致辭。這是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釋法後,中央透過研討會明確《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夏寶龍的致辭中,進一步明確了香港特區國安委的權力和職責,以及香港遇到國安問題新情況時應如何處理,有助香港更好地落實國安法,讓香港走向由治及興更有保障。

 「雙執行機制」 確保香港安全無虞

 夏寶龍指出,《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是 「雙執行機制」 。這一 「雙執行機制」 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中央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對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並依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可直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二是設立特區國安委等一整套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依法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事務,一般情況下,《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均由香港特區管轄。

 夏寶龍進一步指出,特區國安委是中央在香港特區設立的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專門機構,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發揮牽頭抓總、議事決策、統籌協調的中樞職能。

 行政長官作為特區國安委主席,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按時提交年度報告,根據要求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

 從夏寶龍的致辭中,市民大眾對國安委在香港的憲制角色,以及他所具有的權責應該會有更清晰的認知。駐港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國安委都是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共同執行國安法,形成 「雙執行機制」 。在此機制下,對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特區國安委應當與駐港國安公署一道及時認真研究解決,共同把《香港國安法》實施好,確保香港安全無虞。

 社會對國安法認識有待提高

 準確執行好《香港國安法》,除了駐港國安公署、香港特區國安委應當承擔起責任之外,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須依照國安法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應當配合特區國安委的工作,尊重並執行特區國安委的決定。而且,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市民大眾也須提升對國安法的認識,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香港國安法》落實生效之後,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社會安寧,市民得以安居樂業;政通人和,社會治理出現新氣象;法治穩固,正義得到伸張;百業復蘇,香港重現經濟活力。《香港國安法》得到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的支持和擁護,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

 但從黎智英案的審訊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狀況,以及由此引發的法律爭議可見,國際上仍有一些外國勢力想方設法地詆毀、抹黑《香港國安法》,意圖削減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效力,香港社會上也仍然有 「反中亂港」 勢力曲解法律,誤導市民。香港社會各界,包括政府部門、法律界、法學界對《香港國安法》的認識和理解,也仍然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市民大眾維護國安的意識,更須進一步強化。

 涉及國安的案件,有別於一般性的案件,不能機械地套用傳統的做法,而須依照國安法的規定處理,也不能忽視或輕視這類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外國干預風險,以及由案件審理引發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夏寶龍的致辭,進一步明確了特區國安委的重要權責,有助香港社會更好地執行好國安法,切實維護好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讓香港走向由治及興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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