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珏
近日,「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我在香港分會場出席會議,聆聽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致辭,以及各位專家學者的發言,深受啟發。本次研討會在新形勢下,對於深入理解及全面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具有重要意義。
去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特首李家超表示,釋法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確保香港特區各個機關更準確履行《香港國安法》相關職責,對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
要理解釋法的法律含義,理解不斷完善維護國安的機制和責任,就必須深刻領會「一國兩制」的初心,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去年7月1日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可見「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的繁榮穩定離不開維護國家安全。
立法原意和執行機制有機統一
夏寶龍在研討會上的致辭,系統闡明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初心和原意,「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他指出,「事實雄辯地證明,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實際,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立法原意就像是航行中的羅盤,幫助輪船不斷修正航行的方向,直達終點。夏寶龍又談到《香港國安法》是為了堵塞香港特區國安「不設防」漏洞的問題,打擊的是極少數人,保護的卻是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外國人,所謂歪曲《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的謠言在事實面前都是不攻自破。
接着夏寶龍談到了《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創造性地規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雙執行機制」。「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安全中央事權的屬性,更體現了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中央授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這是特區應盡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夏寶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的釋法又做了清晰闡述。釋法中的一個重點,就是「根據第14條的規定,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權有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夏寶龍說,中央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同時特區國安委也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
夏寶龍的論述清晰明確,一是立法原意和執行機制有機統一;二是中央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和責任,對特區政府高度信任,同時也給予香港靈活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空間;三是這個權責也受到中央的監督,不用擔心權力被無限放大;四是特區政府和機關都應該積極依據《香港國安法》作出相應調整,解決具體問題。
人大釋法明確維護國安機制
夏寶龍在致辭中總結,「在『一國兩制』下,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中央依法主導、特區依法主責」。夏寶龍特別指出,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特區其他職能機構都應該尊重並執行特區國安委的決定。
如果說《香港國安法》的推出是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那這次人大釋法則是香港進一步明確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聚光燈」,全面準確實施是為了更好地釐清方向,保駕護航,凝聚力量,再上征程。「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絕不是一句空話,需要制度的保障,需要責任的擔當,更需要不忘初心,守護共同的家園。正如夏寶龍指出的,「隨着國安法的深入實施,香港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包容性只會越來越強。」國安才能門常開,國安才能家園旺,國安才能民心定,國安才能民族興,相信香港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必將大有可為、風光無限。(圖: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