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資深地區工作者 何博浩
現時香港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當中申請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的人士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惟申請人需要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而且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需要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以及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申請要求非常嚴謹,相比其他福利金政策較難被濫用。社署現時提供的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每月金額分別為$1935及$3870。
政府當然有責任照顧社會上的嚴重傷殘人士,事實上香港的生活成本高昂,傷殘津貼對於傷殘人士也是杯水車薪,難以完全彌補他們在生活及經濟方面的弱勢。眾所周知,香港長年面對醫護及看護不足的問題,私營及資助院舍人手比例參差失衡,甚至部分私營院舍的護理人員與宿位比例高達1:10或以上,問題困擾已久,但至今仍未見改善。
近年來國家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特區政府在醫療服務發展方面一直提倡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在不影響香港本地醫療服務發展的大前提下增加與大灣區各城市合作,推行不少便利本港居民在內地發展和生活居住的政策措施。例如政府推出身在廣東省的醫院管理局慢性病患者特別支援計劃,委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已預約醫院管理局指定專科門診或普通科門診覆診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受資助跟進診症服務,政府亦會在獲得病人授權的情況下協助病人將其載於「醫健通」的病歷紀錄轉交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方便當地醫生於診症時使用。同時政府亦研究在大灣區內地城市使用香港長者醫療券的安排,現時醫療券可用以支付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指定門診的醫療護理服務費用。隨着大灣區的醫療政策不斷推出及完善,我們可以預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港人選擇移居至大灣區養病。
遺憾的是,社署對於傷殘津貼申請人仍然有居港規定限制,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受惠人需要在付款年度內在香港居住不少於60天方能領取全年的津貼。對於嚴重傷殘人士而言,出行過境並非易事,如果受惠者誠心打算於內地養病,經常舟車勞頓也會對病情有所影響。筆者在社區基層工作多時,曾接觸不少符合申請傷殘津貼資格的病人,他們表示不少大灣區護理院舍的環境比香港院舍更加理想,無論是護理員與被照顧者的比例、護理院舍人均居住面積及收費等都較香港的相宜,逼於無奈唯有放棄續領傷殘津貼長居大灣區。
但現時社署亦有推出「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者若符合年齡、入息上限及資產審查,可以長居廣東省及福建省並每月領取$3915元的現金津貼,所以市民實在難以理解為何傷殘津貼反而有居港規定限制。發展大灣區是國家的重點項目,政府除了不斷推動港人到大灣區創科及工作,也應該更周詳地理順各種在內地港人福利政策。香港的傷殘津貼應該參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放寬傷殘津貼的居港規定至大灣區境內,既能配合國家大灣區戰略,也能體現特區政府對傷殘人士的關懷。(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