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商務部網站發布《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公告》稱,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第二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有關規定,決定將參與對台灣地區軍售的洛克希德·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雷神導彈與防務公司(Raytheon Missiles & Defense)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並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業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二、禁止上述企業在中國境內新增投資;
三、禁止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入境;
四、不批准並取消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以及居留資格;
五、對上述企業分別處以罰款,金額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實施以來各企業對台軍售合同金額的兩倍。上述企業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繳款。若逾期不履行本決定,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採取加處罰款等措施。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