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與財產損害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8日上午,山西省政府召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
近年來,隨着山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和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野生動物的種群和數量呈現明顯回升,同時,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現象也出現逐年增加,人民群眾對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呼聲也日益強烈。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山西省完善起草了《山西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與財產損害補償辦法》。
《辦法》共分5個部分,20條內容。闡釋了《辦法》制定的依據,以及適用範圍,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應採取的舉措,規定了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具體方式、內容和程序,明確了在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工作中,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償費等行為以及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了《辦法》正式施行的日期。
《辦法》的正式出台,將為加強山西省野生動物保護、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有效避免受害群眾的報復性獵捕,有利於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較好地解決社會關注的民生問題,對健全山西省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社會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牛黎 王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