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21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4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54歲女子及3名分別為38歲、58歲及72歲的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8月4日、9日、26日及11月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
54歲女子及38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分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元及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
58歲男子及72歲男子分別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及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