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2020年製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被裁定2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就兩條法律問題和一項事實問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今日(3日)開審。終院聽取雙方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裁決。
代表蔡玉玲的資深大律師稱,蔡玉玲在網上申請時選取申請目的為「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認為今次的報道涉及車輛在道路上使用的用途,所以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並認為無論申請的目的為何,只要有關資料並不用作非法用途,申請就應該獲批。
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表示,任何調查目的都不應透過網上申請而獲批。他提到,若有律師想知某個人的資料,包括車牌號碼以作出民事訴訟,應該寫信予運輸署署長,而非透過選取申請目的為「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的網上申請。強調申請涉及的活動本身只可與交通運輸有關,背後的事件不應作考慮。(圖: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