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無業女子訛稱「內地公安女特工」兼「國際刑警」,將19歲女生帶到愉景灣酒店,禁止她聯絡外界;女生內地父母其後收到女生裸照,及遭勒索2000萬元贖金。涉案女子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半。
被告胡詠心,被控於前年9月18日至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詐騙女事主父親,即表示其女兒正被他們禁錮;及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
法官李慶年指,法庭針對詐騙案件會採取較嚴厲的判刑,以起阻嚇作用,電話騙案比一般街頭騙案更為嚴重,須採納更高的量刑基準。法官認為案件有多項加重刑責因素,包括被告在內的超過4名犯罪集團成員詐騙計劃周詳、部署精密;被告租用寫字樓,每日不斷致電搜尋受害人,又向受害人出示虛假國際刑警證件,令受害人與家人承受精神困擾等。
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警方調查階段或庭上,不斷誤導警方及法庭,毫無悔意,難以接受重犯機會低的說法。考慮到被告過去背景良好,法官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處被告入獄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