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律政司上周一(6月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或稱 「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法院已於6月12日批准特區政府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根據法庭命令,有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於今日(14日)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公眾人士可透過下列網址或掃描二維碼以下載有關文件:
• www.gov.hk/tc/theme/courtorder/index5.htm
• www.doj.gov.hk/tc/miscellaneous/hca855.html
• 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hca855.html
臨時禁制令申請將於2023年7月21日上午10時30分由法庭審理。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6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的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詳情請參照法庭命令。
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事實上,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