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2020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及檢取兩部手機。黎智英隨後為阻止警方查閱手機內容,多次入稟法庭,惟先後遭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黎智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午頒布書面判詞拒絕其申請,並要求黎支付訟費。
黎智英認為被警方檢取的兩部手機內有部分內容屬於新聞材料,根據《香港國安法》 ,裁判官可發出手令,授權搜查和檢取「指明證據」,上訴庭去年裁定「指明證據」涵蓋新聞材料,重申新聞材料所獲的保護並非絕對,新聞材料並非免受任何刑事罪行調查所涉的搜查及檢取。(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