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資深地區工作者 何博浩
早前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會議後,通過恒常化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回收單位,將未來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目標買家定為有綠表資格人士以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的合資格申請人,並表示會繼續透過居屋及綠置居銷售計劃出售租置計劃的回收單位,即使居屋及綠置居銷售計劃結束後仍有未能售出的單位,也會在緊隨其後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出售有關單位。預料每年平均回收約1200個相關單位,在累積一定數目後於綠置居或居屋計劃中一併出售,預計售價最平14萬元至最貴123萬元。
筆者在地區工作多年,認為恒常化出售租置回收單位能解決公營房屋因為混合業權帶來的惡劣影響。房委會在1998年推出「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公屋政策雖然已成歷史,但現時仍尚存39條租置屋邨,其衍生的問題影響至今,由於業權混合管理,往往將一些微小簡單的問題變得非常複雜。例如筆者曾接過一些個案是關於樓下公屋住戶投訴樓上租置單位滲水,部分相關喉管又是大廈公喉,整件事的相關持份者就由公屋租戶與租置業主擴大牽連至房屋署、屋邨管理公司、外判維修工程承辦商及業主立案法團。未計正式維修工程,只是書信來往再相約時間處理等事前程序已經超過一年,效率之低令人咋舌。
加快回收速度 防止炒賣行為
房署在大多數的租置公共屋邨都是單一大業主,擁有較高比例的話語權,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房署都只會派代表法團的管理委員會,將屋苑的大小事宜全權交由法團管理,包括一般維修保養以至外聘管理及清潔公司,美其名是「提倡業主自主,還權於民」,但需要房署的協助時,求助人更會感覺房署是「怕事避嫌」。除此之外,租置公屋政策也帶來一系列不公平現象,例如公契範圍的邨內學校、斜坡及部分公共空間需要由業主承擔維修費用,對於業主而言也會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更聽過不少業主直言認為租戶不用承擔任何維修費用,沒有經濟責任去愛惜公物,令到很多公共設施都日久失修。
筆者相信恒常出售租置公屋的安排能夠改善租置屋邨混合業權帶來的管理問題,只是回收公屋方面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建議政府可以向租置公屋的租戶增加誘因以自願或購入或遷出原住單位,例如安排同區安置措施及更大折扣率,以加快回收租置公屋的速度。除此之外,政府亦應該防止炒賣行為,對於出售租置公屋提出更為嚴格的辣招,例如建議設立十年以上的禁售期或在一定年期內轉售需要抽取高比率的印花稅。長遠而言,政府也可積極考慮研究出售非租置公屋,畢竟人始終都會對自己成長及長期居住的地方有濃厚感情,隨着預期未來土地供應增加,政府應在確保樓價穩定的同時再試行出售公屋政策。(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