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覆結案安徽馬鞍山「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覆《安徽馬鞍山「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質的認定、事故責任認定和有關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
2021年11月15日22時11分許,馬鞍山市博望區境內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6人受傷。
調查報告認定,該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許某某駕駛機動車(蘇AW3085)在事發道路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行駛,撞擊行駛至路口並向西左轉彎車輛,導致事故發生。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車輛(皖EJD160)所有人陳某某將車輛內部座椅非法改裝用於運送務工人員,駕駛人李某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上路行駛,加重了事故後果;有關責任企業在施工期間未按要求在事故路段設置封閉圍擋;有關單位在事故路段未竣工驗收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允許社會車輛通行;屬地黨委、政府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
調查報告指出,7名有關責任人員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名有關責任人員和4家責任單位被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紀檢監察機關已對8家單位和14名公職人員予以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