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律政司6月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高院今日(21日)開庭審理。
律政司的入稟狀指,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散播或展示「獨歌」,包括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相關行為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令人相當可能誤會歌曲是香港特區的「國歌」,並聯想到香港是「獨立國家」、擁有本身的「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