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2年,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5666萬餘元。
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2015年至2022年,盛光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714萬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盛光祖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盛光祖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盛光祖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四十人旁聽了庭審。(圖源:寶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