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2名公司負責人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10日)各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此外,法庭亦命令該兩名公司負責人須經法庭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約24.8萬元的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涉及款額約13萬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名僱員支付約24.8萬元的裁斷款項。而上述罪行是在其2名公司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們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