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將於今年8月下旬展開,律政司今日(10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他們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一定的成績,以符合申請資格。
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以上,以及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另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特殊情況下,視乎律政司的運作需要,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然而獲聘人數會有限。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政府律師的入職條件。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無論是否曾於過往的公務員招聘中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或個別局/部門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均須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將於10月7日或如有需要於10月內的其他日期在香港舉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如仍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及/或未有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請於8月4至17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及/或測試。(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