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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三政府部門處理村屋排污投訴欠妥善

申訴專員公署:三政府部門處理村屋排污投訴欠妥善

責任編輯:靜文 2023-08-17 11:17:49 來源:香港商報網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17日)在新聞發布會宣布,已完成政府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執管的主動調查,並向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0項改善建議。

 據介紹,新界村屋一般是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興建而獲得豁免,因而不受《建築物條例》中部分條文規管。新界村屋在興建前須獲得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豁免證明書,豁免項目包括排水工程。排水工程豁免證明書列明排水工程須符合鄉村式屋宇的排水及衞生規定。在未有提供公共污水渠的鄉郊地區,申請興建新界村屋人士須按該規定建造包括化糞池及滲水井的污水處理設施。

 針對新界村屋排污設施欠妥的投訴,環保署可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從是否有污染香港水體或排放污水至雨水渠的角度跟進;食環署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調查有否該條例指明的妨擾事故存在;地政總署則可從有關欠妥情況是否構成違反地契內的排污條款,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公署調查發現,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在跟進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投訴時各有不同的限制,往往因而傾向轉介投訴予其他部門,但又對其他部門面對的限制不甚了解,以致投訴即使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現時部門之間沒有既定指引,訂明這類投訴在不同情況下應如何跟進,亦無既定的資料交換機制,以致影響執管效率。另一方面,環保署及食環署較為着重能否按所屬法例自行執法,鮮有考慮採取聯合執法行動。

 公署的個案研究亦發現,地政總署現時只着重轉介投訴個案至環保署及食環署,未有充分發揮其執管角色。此外,地政總署只備存接獲的總投訴個案數目,而沒有任何其他分項數據或統計資料,實難以有效監察投訴個案的跟進。雖然按現時新界村屋的批地條款及鄉村式屋宇的排水及衞生規定,業權人有責任適當處理及排放污水,以及定期檢查村屋的排污設施,但在現行監管機制下,並無任何實質措施確保新界村屋業權人會履行其維修保養責任。

 趙慧賢表示,新界村屋的排污設施若欠妥,例如化糞池破損或滲漏,可造成嚴重的環境衞生污染,亦可傳播疾病。雖然政府一直在全港各區鄉村建設污水收集設施,但仍有超過四成的鄉村尚未納入鄉村污水收集系統計劃,在可見的將來,這些鄉村仍然需要依賴化糞池系統處理新界村屋的污水。由於新界村屋排污設施的執管責任分散於不同部門,部門之間的協作至為重要。綜合公署調查所得,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有需要加強協作,互相補足,理順跨部門個案的權責及流程。公署期望,三署可盡早落實公署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建議,以對新界村屋排污設施作出更有效的監管。

 公署向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提出的改善建議如下:

 ■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提供一個讓部門就各自的職能及權限互相交流的平台,以互相補足,並就複雜個案盡早磋商應對方案,以增強部門間的協作效能;

 ■為前線職員制訂行動指引,就常見的投訴情況訂立具體的跟進及轉介程序,以理順跨部門個案的權責及流程;

 ■制訂適切的資料交換機制,以提升跟進投訴個案的效能和效率;

 ■環保署及食環署就污水排放至雨水渠的個案,探討部門間在執法方面有否合作空間,例如在甚麼情況下可採取聯合執法行動,以提高效力;

 ■地政總署就投訴個案制訂監察機制並作數據分析,並在其他部門有需要時積極提供協助;若證明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情況,便應果斷採取執契行動;

 ■藉着環保署及食環署人員的經驗分享,地政總署加強對分區地政處人員的培訓,讓職員在視察新界村屋落成時,能就排污設施作出合適的檢查,從源頭阻截日後可能出現的環境衞生問題;

 ■地政總署就不當改動渠管可引致的環境衞生問題加強宣傳教育,一方面向新界村屋業主強調在適用情況下,應按現行規定在改動渠管前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讓部門作出監察;另一方面,讓新界村屋業主知悉如需改動渠管,即使無須事先取得部門的批准,亦應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以確保改動的穩當性;

 ■地政總署研究制訂具體措施,讓新界村屋業主知悉應如何切實履行其適當處理污水及維修保養其排污設施的責任,以符合地契及豁免證明書所訂明的要求;

 ■環保署利用更多電子媒介、社交平台、製作宣傳短片等方法,加強向新界村屋業主宣傳正確使用及妥善維修保養化糞池的重要性及相關資訊;以及

 ■環保署適時考慮更廣泛地運用新技術以更有效地查找滲漏的源頭,冀能加強處理投訴及調查的效能。

 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全部接納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圖源:申訴專員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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