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尹效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尹效恩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慾膨脹,生活腐化墮落,肩負懲惡揚善職責卻無敬畏紀法之心,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公器私用,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品、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豪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違規干預幹部任用工作;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為謀取私利,大肆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收受巨額賄賂,指使所屬司法工作人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案件當事人利益遭受巨大損失。
尹效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尹效恩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